关于开展团员民主评议、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部、学生会、学生社联: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根据《“创先争优”活动办法》,院团委决定开展2014年度团员民主评议、评优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员民主评议
各团支部通过集中学习、个人总结、评议交流等形式开展,活动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学习教育(2015年4月1日—6日)
各总支按照主题,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开展教育活动。
本次学习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四进四信”会议精神。
学习教育活动以集中学习为主,可采取团干部授课、讲座、典型事迹报告、参观考察、实践活动、主题团日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民主评议、评优(2015年4月7日—9日)
1.支部成立团员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团、班干部及两名团员代表组成,团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组织委员担任副组长。
2.团员根据自己2014年的政治思想、专业学习、工作生活和在团组织生活中的表现等情况,认真填写《团员民主评议总结表》。
3.召开民主评议会议。邀请班主任或团总支委员参加,会议由团支部书记主持,每位团员进行个人总结,评议小组根据团员的综合表现和民主评议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
4.由团支部主持召开评议小组会议,给出团员评定等级(分优秀、合格、经帮助能够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评议等级)。
5.各团支部以民主评议为依据,提名候选人,评选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填写上报《团员民主评议登记表》。
6.各总支根据名额分配及团支部评选结果,讨论、确定本单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填写上报《团员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
(三)团籍注册、组织处理及公示(2015年4月10日—14日)
1.团籍注册及组织处理:凡经评议定为“优秀”和“合格”的团员,团总支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章。
2.对于“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实行暂缓三个月至半年注册,加强教育,帮助其合格;“不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对丧失共产主义信仰、严重违纪,经教育仍不悔改等应予以开除团籍,报团委备案。
3.公示。各总支将评优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日。公示期间,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并及时反馈结果。
二、校级评审及表彰
1.院团委召开委员会,审定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名单。
2.对评定的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进行校级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总结表彰文件。
4.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5.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对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集体奖项须填写申请登记表同时上报电子版申请材料。
2.标兵须填写申请登记表并附电子版申请材料以及支撑材料。
附件:《2014共青团“创先争优”指标分配表》
共青团西安航空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