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关于开展团员民主评议、评优工作的通知【西航团字﹝2016﹞4号】

发布日期:2016-03-30    浏览次数:

西航团字﹝20164

关于开展团员民主评议、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部、学生会、学生社联: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根据《“创先争优”活动办法》,校团委决定开展2015年度团员民主评议、评优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号召全校广大青年学生在共青团系统深化改革创新,坚持把自身成长抱负融入国家振兴、社会进步、学校发展当中;坚持脚踏实地,勤学修德,用一流学业成绩成就梦想。

二、表彰主题

共筑西航梦 青春勇担当

三、表彰安排

(一)团员民主评议

各团支部通过集中学习、个人总结、评议交流等形式开展,活动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学习教育(201641日—6日)

各总支按照主题,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开展教育活动。

本次学习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四进四信”会议精神。

学习教育活动以集中学习为主,可采取团干部授课、讲座、典型事迹报告、参观考察、实践活动、主题团日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

2、民主评议、评优(201647日—9日)

1)支部成立团员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团、班干部及两名团员代表组成,团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组织委员担任副组长。

2)召开民主评议会议。邀请班主任或团总支委员参加,团员根据自己2015年的政治思想、专业学习、工作生活和在团组织生活中的表现等情况,认真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由团支部主持召开评议小组会议,给出团员评定等级(分优秀、合格、经帮助能够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评议等级)。

4)各总支根据名额分配及团支部评选结果,讨论、确定本单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填写上报《团员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

3、团籍注册、组织处理及公示(2016410日—14日)

1)团籍注册及组织处理:凡经评议定为“优秀”和“合格”的团员,团总支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章。

2)对于“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实行暂缓三个月至半年注册,加强教育,帮助其合格;“不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对丧失共产主义信仰、严重违纪,经教育仍不悔改等应予以开除团籍,报团委备案。

3)公示。各总支将评优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日。公示期间,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并及时反馈结果。

(二)校级评审及表彰

4、材料汇总及申报(2016415日—20日)

1)各二级学院、团学组织提交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团支部、共青团活动创新奖、共青团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志愿服务优秀中队、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申报材料及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2)各二级学院、团学组织提交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名单汇总统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3)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优秀社团申报材料及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4)在团委微信平台回复“五四表彰”获取各种登记表。

5、委员会评审(2016421日—27日)

1)校团委召开委员会,审定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名单。

2)五四红旗团总支评比采用二级学院互相打分与委员会评分综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二级学院打分占总成绩的40%,委员会打分占总成绩的60%

6、公示及表彰(2016428日—54日)

1)对评定的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进行校级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下发总结表彰文件。

3)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4)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对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附件:《2015共青团“创先争优”指标分配表》

共青团西安航空学院委员会

2016330

附件:《2015共青团“创先争优”指标分配表》.docx

共青团 | 青年网 | 央视网 | 人民网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电话:84258118  

Copyright © 西安航空学院  陕ICP备11002504号-2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