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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8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部、学生会:

为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后备军的重要作用,根据《共青团西安航空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条例》,团委决定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及条件

本次“推优”面向2014(本科)、2015级及2016级全体团员。“推优”条件及具体细则见《共青团西安航空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条例》(学生手册)

二、推荐名额(上限)

  附件:推优名额(上限)

三、“推优”要求及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听取申请人入党申请和自我鉴定,与会全体团员青年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总数的1/2方可获得“推优”资格。

2.团支部委员会依据支部测评结果,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全面评价后确定预推荐对象,根据上学期考试成绩进行最终评定,确定最终推荐对象并报团总支审批。

3.团总支召开委员会议,对各团支部“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审查后,组织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推优”登记表》。《西安航空学院“推优”登记表》由校团委统一下发,并于学校高级党课开课前统一交团委组织部。

4.各团总支须对本单位“推优”学生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于2017225日前将《西安航空学院共青团“推优”花名册》报送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稿发至tw@xaau.edu.cn)。

  联 系 人:  赵琳(阎良)     王瑜希(沣惠)

  联系电话:  81676277(阎良)    84258118(沣惠)

附表1西安航空学院共青团“推优”花名册

校 团 委

2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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