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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9-10-1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团中央、全国青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在籍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促进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丰富和繁荣校园文化,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属于学校内部的非社会性团体。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本社团章程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  学生社团以推动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第五条学生社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校团委是全校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对学生社团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学校一类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对挂靠在本单位的二类学生社团进行业务指导和具体管理。

第六条学校大力扶持理论学习型社团,热情鼓励科技创新型社团,正确引导兴趣爱好型社团,积极倡导社会公益型社团。

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成员必须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成员毕业或因为其他原因离校的视为自动脱离社团组织。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我校学生社团类别为理论学习类、科技学术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竞技类、公益实践类以及自律互助类。学生成立社团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校团委审核同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并开展活动的视为非法组织。

学生社团成立由筹备负责人详细填写《西安航空学院社团成立申请表》(见附件1),起草社团章程,并在筹备人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进行成立申请,二级学院团总支初审通过后报校团委审批,批准后正式注册成立。申请注册社团时必须明确至少一名校内在职指导老师。

1.申请: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相关资料:

1)申请书;

2)社团名称及介绍;

3)社团章程(草案);

4)指导教师或顾问的情况介绍(校外指导教师或顾问须附所

在单位的证明);

5)社团筹备负责人个人简历;

6)社团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7)社团筹备主要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意见。

3.登记: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见附件1);

第九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社团筹备负责人及筹备组成员应是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成绩优良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十条  为鼓励社团多领域、多方面发展,新申报的社团若与现有社团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原则上不再审批。

第十一条  各社团必须有符合社团发展的章程。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名称(须冠名“西安航空学院XX社团”、“西安航空学院XX协会”,同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2.社团宗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3.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

4.经费来源及其管理办法;

5.社团成员资格的取得和取消(加入条件,入退手续),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6.负责人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任免程序;

7.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第十二条  禁止成立带有狭隘性、区域性的社团,如同乡会等;禁止成立带有宗教、迷信或传销性质的社团;不得建立跨学校、跨地区的学生社团。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社团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负责组织选举下一届理事会,在任期内增补和更换理事会成员。理事会由会员民主选举,报校团委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会长)1人,是社团的代表人及第一负责人;副理事长(副会长)12名,正副理事长均不能有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主要指正、副理事长(会长),社团负责人经民主选举。选举前,须将选举方案和候选人名单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选举结果报校团委批准后生效。正常情况下负责人任期不少于一学期。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必须聘请至少一名热心社团工作、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或顾问指导学生社团建设。指导教师或顾问如有调整须报校团委变更。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团员人数超过 3 人的须成立社团团支部,学生社团须向挂靠单位提交团支部成立申请,挂靠单位同意后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由校团委审批通过给予挂靠单位批复后,社团团支部方可正式成立。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十八条社团活动要有利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

十九社团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与有关规定。

二十学生社团组织大型活动(社团内部交流或会议除外)必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十一条社团活动应与本社团宗旨和特色相结合,原则上不批准社团开展与其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活动申报:

1.社团常规活动每学期在挂靠单位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开学两周内,并注明属常规活动。常规活动是指定期举办的小型沙龙、社团成员培训及社团定期内部交流等活动。

2.社团举办大型校内外活动须提交《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社团大型活动申请表》(见附件2),还须附相应的活动策划或方案。

3.其它面向全校的社团活动须提前三天申报,所有校外活动须提前一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申报内容包括:活动名称、规模、时间、地点、联(协)办单位和赞助单位及赞助情况,邀请的来宾等内容,并办理相关手续。

4.参加校外单位、团体或机构举办的活动,须同时提交有关单位、团体或机构的证明材料。经报校团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参与活动,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或校团委教师带队,必要时应签署正式协议以保障学生社团合法权益。

5.邀请校外人员或单位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须征得所在挂靠单位及校团委同意。

6.学生社团应加强自身网络化建设管理,充分利用校团委及自身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对社团工作进行宣传,培养社团成员网络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学生社团应对自己的在网络上的言论负责,不得在网络上散布谣言,不得登载未经确认属实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社团的活动受校团委和挂靠单位的监督、指导。校团委根据社团活动申报情况,安排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社团活动安排应与学校的各项工作与活动相协调,服从学校大局。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运作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必须履行社团注册手续,每年9月份开学两周内各社团负责人须持《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见附件3)到校团委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理事会成员基本信息表(包括名单、班级、职务、联系电话等);社团现有成员名册;上学期工作总结;新学期工作计划。凡没有按规定进行学年注册或不符合相关程序的学生社团按注销处理。

第二十六条校团委定期召开全校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学校社团有关规定和计划,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和活动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七条社团财务管理:

1.学生社团经费由校团委划拨,挂靠单位统一管理。学生社团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员收取会费。学生社团经费标准以上年度社团星级评定结果为依据。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注意经费的合理使用,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确保年度收支的平衡。校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有内涵符合学校特色的全校大型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额外经费支持。

2.社团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应由该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管理,使用经费时,须经使用人、证明人(验收人)及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

3.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4.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校团委和挂靠单位的监督。学生社团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校团委负责组织进行财务检查。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1.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若既改名称,又更改活动范围的视为原社团注销;

2.学生社团因管理不善,无力维持的,经向校团委申请批准后由校团委会公布注销。

3.不能带领会员开展积极、健康、安全或偏离成立主旨的社团,经校团委审议,公布注销。

4.学生社团有如下情况之一,将予以注销:

(1)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相关规定,违反西安航空学院校规校纪的;

(2)社团成员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解散

(3)社团人数少于3人,无法维持良好的组织机构;

(4)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5)社团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6)进行非法盈利性活动,如利用学校资源为商家做宣传讲座等,导致会员信息外泄甚至于当场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或社团从赞助中抽取回扣等;

(7)对会员收取会费。

(8)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需整改社团的将由校团委向全校发文通告予以注销,其成员合并到同类社团中或解散。

(9)其他不正当行为。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刊印内部资料必须经指导教师(顾问)同意,由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印制。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凡申请网站域名的,须报知校团委。社团网页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网络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

第三十一条校团委每学期对社团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每年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的评估评比工作,评定社团星级,评选“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团支部”、“学生社团优秀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为发挥骨干社团作用,创建精品社团,校团委将对评比产生的优秀社团在工作中予以重点扶持和帮助。

第三十三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整顿或解散处罚:

1、社团连续一学期未开展活动的

2、不按期登记注册的;

3、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严重不符的

4、社团财务管理混乱的;

5、社团主要成员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6、社团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7、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单位相关条例存在冲突则以上级组织的条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西安航空学院委员会

0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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