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0-11-18    浏览次数:

西安航空学院

学生会

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西安航空学院学生会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达标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达标

□未达标

3.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57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5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达标

□未达标

实有5个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达标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达标

□未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达标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达标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达标

□未达标


二、《西安航空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安航空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的全校性学生自治组织,是我校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会的根本性文件,是本会各级组织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工作,均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广大在校同学服务,促进其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本会承认和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指导,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倾听和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五)积极开展校际交流,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学习。

第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坚持各院平等,坚持校院合作,坚持发挥全校学生自治组织整体作用与发挥校院两个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凡参与学生会竞聘并通过一个月考核者均为学生会干事。

第八条会员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和人员设置进行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通过学生代表向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利;

(四)五十人以上联名有权向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校学生委员会,提出罢免和撤换校级学生自治组织中除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以外不称职的学生干部的建议;

(五)取得荣誉、获得表彰的权利;

(六)要求本会提供帮助或提供联络、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的权利;

(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二)向广大同学宣传本会的宗旨、原则,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加并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四)有在本会工作和服务的义务。

(五)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的义务。

第三章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西安航空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西安航空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校学生委员会主持,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具体执行。

第四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二条本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重大问题需经过讨论后,方可决定。

第十三条主席的职责

(一)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向校团委推荐主席团候选人人选,任命各部部长和副部长。

(三)监督各(院、系、部)分会主席工作。

(四)配合校团委的工作,检查监督各部门工作及各分会工作,处理学生会重大事务。

(五)定期给学生会干部做出工作鉴定,评选先进部门及先进个人。

第十四条副主席的职责

(一)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学生会工作。

(二)加强学生会与各院系学生会的联系,建立和完善上级机制,及时向主席提供有关信息、情况依据。

(三)管理和指导其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和活动。

(四)配合校团委的工作。

(五)向主席团推荐部长及副部长候选人人选。

第五章 职能机构

第十五条学生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部门及派出机构。校学生会主席团下设有宣传部、外联部、文体部、生活权益部以及学习自律部等部门,各院(系)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各班级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宣传部

(一)加强学生会公众平台的思想引领工作,围绕学校工作重心、学生会宗旨,借助校内各种传播媒体(宣传板、海报、网络宣传平台等),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

(二)积极配合学校和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好活动开展前的宣传工作。

(三)引导各学生分会宣传部开展工作,及时准确报道各院学生会、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加强对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报道的准确性、时效性、及时性、广泛性。

第十七条外联部

(一)对外校际交流与合作。

(二)对校内其他学院的联络。

(三)对校会内其他各部门的联络。

第十八条文体部

(一)丰富同学业余文艺活动,结合学校特色,举办各类晚会,开展各种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

(二)关心同学身心健康,组织多种多样的体育竞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举办体育知识讲座。

(三)定期与学生分会讨论交流文体工作经验。

(四)负责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活动秩序工作。

第十九条生活权益部

(一)及时传达学校在生活、后勤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学生会开展活动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三)进行学生会内部“家文化”精神的创新。

(四)给家庭贫困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

(五)维护同学的权益,关注学生动态,深入了解民意,及时收集和反映广大同学的呼声,有效表达同学们普遍性利益诉求,在能力范围内找相关的职能部门解决问题。

(六)健全学生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在校团委和主席团指导下,与相关公益律师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

(七)关注同学们的日常生活,对同学们在学习、医疗、购物、住宿、餐饮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调查。

(八)负责承办各种服务学生,关心学生的活动,如‘学生服务周’‘学生权益座谈会’‘失物招领’‘迎新问卷调查’等活动。

(九)针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联系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为同学们解决心理压力。

第二十条学习自律部

(一)首先应做好学生的纪律、安全、观念教育。

(二)督促检查学生的晚自习情况,规范晚自习制度。

(三)维护好公共场所的秩序及大型活动中工作人员的考勤。

(四)组织各种交流学习经验、方法的活动,举办各种知识讲座和竞赛;加强师生间的联系,起好桥梁作用。

(五)组织与学生分会学习部、自律部进行学习讨论,交流工作经验、营造学习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西安航空学院学生会。

西安航空学院学生会

2019年8月30日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吴宇

共青团员

电子工程学院

大三

1/66

院资助部干事;班级团支书

2

荣晨希

共青团员

电子工程学院

大三

4/66

班级组织委员

3

李雪辰

共青团员

能源与建筑学院

大二

1/70

班级副班长

4

王嘉伟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大二

54/126

5

易田

共青团员

电子工程学院

大二

8/70

6

李涵琪

共青团员

电子工程学院

大二

47/101

院团总支宣传部干事

7

同研

共青团员

材料工程学院

大二

36/72

班级组织委员

8

刘安霓

共青团员

能源与建筑学院

大二

9/81

9

宋迈

共青团员

电子工程学院

大二

13/92

院团总支宣传部干事;班级文体委员

10

时宇航

共青团员

电子工程学院

电气194

44/92

院团总支社会实践部干事

11

李秾君

共青团员

电子工程学院

自动化191

42/65

12

李奕

共青团员

电子工程学院

大二

88/101

班级生活委员

13

杨佳蕾

共青团员

材料工程学院

大二

2/68

14

符雅哲

共青团员

理学院

大三

35/72

信计181副部长

15

潘艺文

预备党员

外国语学院

大三

13/64

学院副主席商务英语182团支书

16

岳慧航

共青团员

车辆工程学院

大三

60/79

车辆工程182宣传委员

17

郭浩池

共青团员

计算机学院

大二

14/73

物联191学习委员

18

贺喆

共青团员

计算机学院

大二

75/92

计科193宣传委员

19

姚超航

共青团员

计算机学院

大二

37/73

20

寇晨

共青团员

计算机学院

大二

13/73

21

辛家怡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大二

5/66

电商192文艺委员

22

房雪域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大二

30/79

物管191心理委员

23

王一博

共青团员

车辆工程学院

大二

29/97

24

陈凌坤

共青团员

计算机学院

大二

77/92

25

魏冕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大二

13/72

交运191宣传委员

26

马鑫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大二

9/72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西安航空学院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一年,根据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聘用的基本条件:凡本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干部。

(一)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 热爱学习,学习成绩良好;

(三) 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四) 对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办事公正,廉洁自律;

(五) 愿意为全校学生服务、乐于奉献、具有真抓实干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六) 受校内纪律处分者,不能选拔和聘用为学生会干部。

第三条 选拔、聘用干部细则

(一) 经各部推荐或自荐,通过初审,经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审议后确定为候选人,候选人经参加学生会组织的竞选演讲,成绩优异者可成为学生会各部门实习干部。

(二) 实习干部经一周公示后,无来信、来人、来电子邮件等反映意见、问题及检举揭发情况,考察期结束后,工作成绩突出,无违反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者,经党委、团委同意,由团委学生会公布任用并登记注册,正式成为学生会干部。

(三) 聘用的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工作,严格遵守学生会章程,每学期期末将进行学生会干部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团委报党总支批准撤销其聘用职务;对于成绩优秀的团委学生会干部,将根据的有关规定给与奖励。

第四条 学生会各部部长任期为一年。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者,由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并经院学生科同意后予以解聘:

(一) 工作能力较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 连续两学期都有两次或超过两次的挂科记录;

(三) 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较差,造成严重后果;

(四) 违反学生会各项制度,经主席团多次指出,未能更正;

(五) 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六) 个人行为严重影响学生会乃至学校形象和声誉;

(七) 不符合学生会其他工作要求。

注:一学期有两次或两次挂科记录时,主席团向该学生会干部提出警告,成绩如继续不合格则取消该生干部身份。

第五条 为加强学生会激励和竞争机制,学生会主席团根据考评情况,对表现优异、有突出贡献的干部通过通报表扬,授予"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给予嘉奖,树立楷模,并记录个人档案,作为今后升迁、续聘的重要依据。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经团省委、校党委批准,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联发〔2017〕9号)的有关规定,我校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大会指导思想与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总结西安航空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选举产生西安航空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听取团省委和校党委对学生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制定今后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团结带领全校广大团员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自觉奉献,为我校建设航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校做出贡献。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西安航空学院第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团省委、省学联和校党委对我校学生会工作的重要指示;

3.选举产生西安航空学院第二届学生会。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2018年12月6日在我校阎良校区召开

(四)、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联发〔2017〕9号)并结合我校实际,学代会代表202人,占全校学生总数的1.5%。

2.产生办法

各单位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依据代表名额分配,按照代表候选人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召开学生大会会议,实行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产生。

(五)、宣传报道链接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西安航空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西安航空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选举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西安航空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西安航空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应选名额为25名,委员候选人30名,差额5名。

五、西安航空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在校学生会、各院学生分会酝酿、推荐的基础上,经校团委、各学院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提交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大会筹办工作委员会。由大会筹委会对各候选人进行考察,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同意。大会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的情况,确实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本届学生委员的选举,须在参加选举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缺席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余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候选人得到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

七、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划“×”,放弃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直接填写自己所要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25人)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25人)的无效。

八、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学生委员按姓名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九、本次学代会选举分别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1名,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总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酝酿推荐,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十、本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八、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由校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为提高学生干部政治素养,端正学生干部政治立场,学校党委定期与学生干部代表进行座谈,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鼓励学生干部发挥好学校和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为同学服务的能力,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校党委密切关注学生会骨干纳新、考录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实地视察、监督学生会骨干招录工作,严格干部选用标准,明确干部选用条件,确保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九、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季林健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雷颖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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