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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寻访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6    浏览次数: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

二、活动时间

20169月至20172

三、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

四、寻访对象及奖励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五、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动三级活动体系构建。各地、各高校要以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整合资源,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推动开展省级、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组委会将根据各地、各高校开展情况评选出若干省级团委、高校团委,授予2016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证书。其中,各省级团委可推荐1所校级优秀组织奖候选高校。申报省级、校级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须举办过省、校本级的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并提交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同时连同有关附件材料发送至组委会邮箱chinaselfstar@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自强之星省级、校级优秀组织奖申报)。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各个阶段的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在省级、校级寻访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将本地、本校寻访产生的省级、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配图)发送至chinaselfstar@qq.com。活动官网将设置专区,对各地、各高校寻访结果进行公布和推介。组委会也将选择部分优秀典型事迹在《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新东方等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宣传展示。同时,组委会今年将继续设置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校媒好新闻奖。各省、各高校校媒记者采访本地、本校自强之星(候选人)的稿件刊发后,可将稿件链接和原文及时发送至邮箱:chinaselfstar @qq.com(邮件主题标注为:校媒好新闻奖)参与评选。刊发平台可以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也可以是校园网、校刊等校内媒体,刊发在其他社会媒体上的稿件将优先考虑获奖。

3. 创新机制,打造品牌,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创新机制,挖掘内涵,通过举办自强事迹分享会、自强之星在线访谈、自强事迹微电影微动漫、组织自强之星(候选人)开展志愿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挖掘活动附加价值,加强对大学生自强之星典型事迹的宣传,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进一步鼓励广大学生一起来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

未尽事宜请与中国青年报社、团中央学校部联系。

八、联系方式

中国青年报社

联 系 人:董潇君

联系电话:010-64098502  

电子邮箱:chinaselfstar@qq.com  

团中央学校部

联 系 人:张永强

联系电话:010-85212282  

电子邮箱:xuelianban@126.com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  全国学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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